2019年河北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

2019-03-22 17:04:41来源:网络

  根据《关于做好河北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河北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二、三级翻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在口译考试、下半年笔译考试报名中,原则上不作语种、级别、地域等方面的报考限制。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24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4)。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3,可从网站下载、复印使用。

  (三)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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