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口语练习: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2024-05-20 08:07:00来源:网络

  法律英语口语也是英语口语中的一个类别,而且是专业术语比较强的分类。那么在实际的积累学习中,关于法律英语口语的内容都有哪些呢?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来积累这部分的英语素材,有效的提升英语口语,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英语口语练习: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翻译同时涉足三个领域,即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界。因此,法律翻译对译者要求十分苛刻。例如,在英汉、汉英翻译中,译者除了要掌握一定程度的中国法律以及普通法知识之外,还要擅长法律英语这一特殊用途英语(ESP)。与所有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译文要忠实原文的实质内容,还要尽量流畅通顺。法律翻译通常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译,合同翻译,诉讼类文书翻译,法庭口译,法学论文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翻译,判例翻译等等。

  本文参阅国内一些法律翻译(英汉、汉英)工具书,我们发现,各工具书对上述四个词的翻译或者没有涉及,或者十分混乱。这些翻译之中,不乏十分正确的翻译,但是有些翻译则值得商榷。本文从英译汉、汉译英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英汉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在英汉法律翻译中,上述词条的翻译不可一概而论。我们知道,一般意义上而言,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条款”之类的词汇大概有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item; clause; rule; regulation; 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等等。

  (1)关于“article”一词的翻译。将article一词译为“条”,争议不大。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9)共有“7条”(seven articles)。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译本也将“article”译为“条”。

  根据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字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99:106),Article: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part (as a clause or stipulation) of a writing, esp. in a contract,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斜体字为作者所加)。再如,美国《法律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36),Article: subdivision of a written instrument; particularly a.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usually subdivided into sections. b. one of the items or clauses in a contract, treaty, or other agreement.

  从以上两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对Article的释义来看,“Article”是宪法、制定法、或合同中“单独的,显著的部分”。所以,将之译为我国法律条文中的“条”是合适的。纵然有字典将“Article”译为“节”(李宗锷、潘慧仪,199923),或是其它不同翻译,笔者认为,“Article”一词在法律条文翻译中一般应该译为“条”。

  读者不能混淆“Article”与“Articles”的意义、用法。“Articles”应译为“条例”。例如,在《美国宪法》之前颁布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这一宪法性文件直接称自己为“Articles”,不过,这不妨碍我们仍将该“条例”中的具体的13个“Article”译为“条”。

  (2)关于section一词的翻译,分歧比较大,主要有两种声音。第一种观点“section”应译为“条”或者“节”,而绝不可以译为“款”。如陈忠诚先生在其力作《汉英-英汉法律用语辩证词典》中讲“以个人有限的认识而论,在英美有以'article'称'条'的,也有以'section'称'条'的。以'article'译'条'为常,以'section'译'节'为常。……而未见有以'section'译'款'的”(陈忠诚,2000604)。第二种观点“section”可译为“款”(薛波,20031234),此外,注释所言,余叔通主编《新汉英法学词典》中也认为“款”可以译为“section”。

  依笔者看,section一词在英汉法律英语翻译中,通常译为“节”,也可以译为“条”,极少数情形下可译为“款”。

  把Section译为“节”,是因为“section”这一概念有时很大,它比“article”(条)还大,若译为“款”、“项”、“目”过小,译为“章”、“编”则又过大。例如,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中,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Availability,Scope and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包括8个section,第三部分《知识产权的实施》(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包括5个section,每个section又包括若干条article.此时,译为“节”最好。事实也如此,例如,第二部分中的“SECTION 1: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中文翻译便将之译为了“第一节版权和相关权利”。关于这点,读者可参看北大法律信息网,Trips协议相关中、英文内容。

  把section译为“条”,这点很好理解。当section译为“条”时,subsection则译为“款”。根据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 389),Section: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document, represented by the symbol§(or§§for “section”). Most statutes and codes are divided into sections.另外,subsection: A part within a section of an act .Each section in a Statute may be further divided into subsections…A subsection is denoted as a number with brackets. For example, s.78(1)of the Trade Practices Act would read as section 78 subsection (陈忠诚,2000605),上述解释说明,section可译为“条,”subsection则可译为“款”。此外,经笔者检索,加拿大法《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英国货物买卖法》(SALE OF GOODS ACT 1979)等法律条文中均使用Section来表示“条”,subsection表示“款”。

  由于人们常将上述《美国宪法》中第1-4条(article)中数目不等的“section”译为“款”,而很少有人将这里的“section”译为“节”,所以,将“section”译为“款”,已经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情形。翻开今天的“外国法制史”类教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事实(何勤华,199855;由嵘,2000355)。总之,英汉法律翻译中的“section”是个相对的词,翻译的时候,译者需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合适的对应词为好。但是,同一篇法律条文中,必须遵循“译名同一律”,不可毫无规矩。

  (3)关于paragraph, subparagraph的翻译。笔者认为,应将paragraph, subparagraph分别译为“条”、“款”。以往的翻译中,人们也大都将paragraph,译为了“条”。这点问题不大。Trips 协议中,第3条、第64条中有这样的例子。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英语口语练习: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提升法律英语口语能力,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本频道的持续更新!


本文关键字: 法律英语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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