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学校根据专升本历年实际招生情况,为保持各专业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 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 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 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专升 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 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枫林三路 822 号”,邮政编码:410205;学校网址:http ://www.hieu.edu.cn。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 学院“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 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部 门) 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其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与管理 ,研究部署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政策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成员: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学生 工作处、后勤处、宣传部以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组 织实施。教务处负责专升本考试工作的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组考 、评 卷(专业综合科目)以及学籍注册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 的组织报名 、招生宣传 、计划编制 、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纪 检监察室)负责全过程监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 导向,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 38 个专业进行招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升本历年实际招生情况,为保持各专业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 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
第十条 湖南省教育厅批复我校 2025 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待定) 名(含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待定)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待定) 名),经学校研究决定,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待定)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我 省 2025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 、高等专科学校毕业 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 , 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
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 、往届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 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 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 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 于停考期的。3. 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 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所有考生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 8 时至 3 月 9 日 17 时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简称专升本 信息平台) 报名 ,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确认个人信息 。其中 ,退役大学生 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 、毕业证 、退役证
(2025 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 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 、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填报志愿:专升本志愿分为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 3 月 23 日 8 时至 3 月 25 日 17 时,征集志愿在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其 中,普通计划在首次志愿录完后于 5 月下旬设一次征集志愿,免试计划按照 附件 2 相关规定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 填报志愿。首次志愿填报期间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在退役免 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并按照 《对应目录》要求填报 1 所本科学校的 1 个对应专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
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普通计划的 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 5 所本科学校各 1 个对应的专 业,但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征集志愿不设脱 贫计划。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 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 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 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 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 缴纳考试费: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生 ,按照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 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 报考费 ,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缴费时间 与志愿填报时间同步(3 月 23 日 8 时至 3 月 25 日 17 时)。免试生缴费在我 校缴费平台缴费,缴费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 行省级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 题。
第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专业综合科目命题聘请 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
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 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 24 小时值班看管。
第十七条 组考: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按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考试,相关 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与准考证领取:
(一)普通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我校参加专升本考试。具体考试时 间、考试科目、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4 月 19 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 , 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免试生。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 生办法参照《湖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 实施办法》执行 ,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 ,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术综合测试(具体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注:凡退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一)评卷:考试结束后,我校及时将统考公共科目考生答卷 送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 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 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二)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 10 天内,我校将专业综合科目考生成绩 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统一 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或其他平台查看。
(三)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报考的招生高校申请复核。招生高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 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 科目由本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
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 果。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湖南省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 号)相关要求,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 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 :1 的比例,其中 ,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 成绩( 2 门统考公共科目 、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 ,有加试的专业包 括加试成绩 ),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 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 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 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二)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按照《湖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学 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查结果 ,结合在校及服 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录取 。荣立三等 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 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 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 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 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 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 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 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 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 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 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考虑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平均录取率等情况 ,暂不划定我校各招生专业的最低控 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拟录确认: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hieu.edu.cn)发布专升本投档名单,已投档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查询:2025 年 7 月 31 日后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招生网(http://zs.hieu.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专升本招 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拟录 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在学校招 生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7 日。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 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 ,没有与任何社会 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二十七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 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 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 时间缴纳学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 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乡(镇) 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官网向 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 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即 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 为准。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ie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00988,0731-88127575
考试咨询电话:0731-88127480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4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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