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政法学院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

2025-08-15 08:15:00来源:网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普通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经测试合格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报名条件

  符合山东省2025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见鲁教学函〔2024〕28号)。

  三、报名办法

  每位自荐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招生专业报考。本次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方式

  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报名系统:zsbbm.sdupsl.ed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准确、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专科所在学校、所学专业名称等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以及加盖生源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见附件)图片。

  (二)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0日—21日(每天8:00—22:00 系统开放)。2月21日22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截止报名。

  (三)报名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报考考生信息与全省专科应届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核对,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不代表可以直接参加测试,考生务必及时登陆系统查看资格审核反馈信息并进行考试确认。

  (四)考试确认

  考生须于2月26日—2月27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每天8:00-17:00系统开放。具体开始时间根据校验审核工作进度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确认内容包括: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考试关键信息确认、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打印准考证等。

  考试确认后将进入编排考场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信息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将不予编排考场、无法考试。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25年3月1日(周六)上午

  专业科目1: 8:30—10:00

  专业科目2: 10:10—11:40

  说明:

  (1)两门考试科目为全程不间断考试,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两门科目中间时间为收发试卷时间,考生在两门考试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须完整参加两门科目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因迟到、错过考试时间等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完成考试的,不予补考。

  2.测试地点:山东政法学院(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二)测试方式

  现场笔试。

  (三)测试科目

  每专业考试科目包含两科,每科目满分100分,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如下:

专业代码招生专业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参考书目
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西方经济学》(第二版)上、下两册(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陈岩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5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030101K法学法理学宪法学1. 《法理学》(第二版)(马工程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
2.《宪法学》(第二版)(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120204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1.秦玉熙、袁蓉丽、朱小平主编.《基础会计》(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戴德明、林钢、赵西卜主编.《财务会计学》(第1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王化成、刘俊彦、廖冠民主编.《财务管理学》(第10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0402行政管理政治学原理公共行政学1.《政治学原理》(第二版)(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2.张康之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经济科学出版社)。

  五、成绩公布

  我校预计于2025年3月4日18:00左右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的报名系统公布测试成绩。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本人测试成绩并关注相关通知。

  我校按分专业实考人数的50%划定合格线,测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如果实考人数的50%不是整数,则按照只舍不入的原则取整;如果合格线上有同分考生,按照专业科目1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如果科目1单科成绩也同分,则一并视为合格。

  我校预计于3月6日12:00左右公布合格标准和合格名单。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3.考生除应自行准备的考试必需工具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

  4.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流程参加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对违反考试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

  5.凡有考试违纪者,我校将取消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并将违纪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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